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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首例涉“新国五条”房屋买卖纠纷案:再过两个月,她连买房的资格都没了!

发表于2013-04-09

北京籍单身人士李女士今年1月底购买了第二套住房,不料付完定金和首付款后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,导致她在3月30日北京市“新国五条”细则出台后丧失买房资格。为此,李女士将卖房人诉至法院。


记者7日获悉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,这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“新国五条”房屋买卖纠纷案。


原告李女士起诉称,2013年1月27日,她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合同约定她以440余万元的价款,购买二人共有的一套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的房屋。合同签订后,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。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,其余房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。


李女士称,签约后,她按照约定已经凑齐剩余款项,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同时也拒不办理网签手续,导致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“新国五条”实施细则后,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。


李女士表示,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,因此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已付购房款28万元,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。

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。。


话题讨论:对于此案件,你怎么看?质量讨论奖励银币388,今日有效!


发表于2013-04-09

违约个毛线,国家的这个政策真真搞不懂

发表于2013-04-09

我擦,装在枪口上

发表于2013-04-09

尼玛,这下惨了他们

发表于2013-04-09

这个真不好怎么说

发表于2013-04-09

关键还要看后面的司法解释。。

发表于2013-04-09

额……真难搞懂……这些纠纷。这就是政策时时改的后果

发表于2013-04-09
引用:平江府青天大老爷 在2013-04-09 14:52:30写道:原帖
我擦,装在枪口上

 

发表于2013-04-09

真难搞懂……这些纠纷

发表于2013-04-09
悲剧的国策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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